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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恩帝兒南竹幼兒園一週園務通訊115.02.09-115.02.13

2026/02/06

瑞恩帝兒南竹幼兒園一週園務通訊115.02.09-115.02.13

※園方的話

申請調整費用~  園所將送件至教育局申請調整-雜費、午餐費、點心費、活動費,調整說明內容附在園務通訊背面,請家長詳閱。

新年快樂~  農曆新年即將到來,年假2月16日(一)到2月20日(五),南竹園祝福大家年假愉快,馬年平安又健康 闔家歡樂喜洋洋。

元宵節活動預告  新年後緊接就是熱鬧的元宵節,為了讓孩子體驗元宵節活動,園方將於2月25日(三)上午舉辦元宵節猜燈謎活動,讓全園的小朋友們都能提前開開心心一同慶祝元宵節。

本學年度收退費辦法  ※依桃園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第十二條規定: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提出離園者,全數退還註冊費。2.入學後未逾六週離園者,退還註冊費三分之二。3.入學後逾六週而未逾八週離園者,退還註冊費二分之一。4.入學後逾八週離園者,不予退費。※依桃園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如下:幼兒因故請假連續達七天(含假日)以上者,應按其就讀日數比例,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因為每月的上課日數不同,不跨月合併計算,將會分開月份計算退回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

二二八連續假期 2026年和平紀念日2月28日適逢週六,依人事行政局規定於前一日2月27日(五)補假,因此二二八連續假期為2月27日到3月1日,在此預祝瑞恩帝兒的大朋友們與小朋友們假期愉快~

桃園市預防接種(腸病毒71型疫苗)資訊  桃園市政府為預防腸病毒,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接種腸病毒71型疫苗補助,補助費用採實支實付,最高補助金額每劑以4000元為上限,每位嬰幼兒最多以補助3劑為限,相關訊息合作醫療院所名冊,家長可參考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https://dph.tycg.gov.tw/News.aspx?n=19861&sms=19259&Create=1

請配合  依專家建議幼兒吃糖果與甜食易導致齲齒,還會造成肥胖,以及其他必需營養素的攝入不足。此外,甜食會影響到中樞神經系統的活動,令孩子精力不集中、情緒不穩定,表現得愛哭鬧、好發脾氣。為了幼兒健康考量,倘若家長欲幫孩子準備慶生小禮物,建議家長將糖果與甜食改成文具類。請家長協助配合與留意,感謝您。

娃娃的餐點

星期

日期

2/9

2/10

2/11

2/12

2/13

2/14

上午點心

蔬菜瘦肉粥

玉米粒吐司

豆漿

麻油麵線

奶酥吐司

豆漿

擔仔麵

 

 

主食

什錦炒麵

香Q白米飯

豬柳燴飯

香Q白米飯

五穀飯

副菜

時令青菜

有機蔬菜

醋溜燒肉

三色蒸蛋

時令青菜

打拋豬肉

時令青菜

紅燒豆腐

滷味雙拼

有機蔬菜

冬瓜肉燥

湯品

莧菜小魚湯

養生雞湯

豚骨蔬菜湯

玉米濃湯

榨菜肉絲湯

水果

雙水果

雙水果

雙水果

雙水果

雙水果

下午點心

鮮奶饅頭

米漿

綠豆薏仁湯

蘋果麵包

牛奶

肉燥米粉湯

奇福餅乾

桂圓紅棗茶

                          桃園市私立瑞恩帝兒南竹幼兒園申請收費調整說明      一、申請收費調整說明:(請務必填寫原因,其內容應與調漲項目相符) 1.午費餐及點心費:由於原物料大幅上漲,導致食材成本一直增加. 2.活動費:園所為豐富教學,設計許多實作課程教學,增加孩子生活經驗,推行各類節慶活動,於進行各教室及園區布置,讓幼兒家長能充分感受及了解節慶的意義.活動費用成本提高.  3.雜費:園所10幾年未曾調漲過雜費,實際上園所土地、建築物租賃費用調漲,庶務人員的人事成本也每年調高,雜費收入早已入不敷出.4.交通費:除了油價調漲外,娃娃車成本原本就高,且10年就要淘汱新購車輛,單就幼生交通費的收入要去支付娃娃的維護及司機的人事成本開銷是完全入不敷出.   

二、5歲收費調整明細表:

收費項目

收費期間

調整前

收費數額

調整後

收費數額

調整幅度

(%)

學費

■學期

□月

18000

18000

0%

雜費

□學期

■月

3500

3800

8.6%

材料費

■學期

□月

3586

3586

0%

活動費

□學期

■月

1100

1400

27.3%

午餐費

□學期

■月

1300

1450

11.5%

點心費

□學期

■月

1100

1250

13.6%

全學期總收費

63586

68986

8.5%

交通費

□學期

■月

單趟 800

單趟1000

25%

雙趟 1600

雙趟2000

25%

延長照顧服務費

□學期

■月

2500

2500

0%

   

        

備註:調整之收費數額,應由教育局收費審議小組審核通過並函報教育部備查後,始得於次學年度起收取。